上海大件物流公司:佳合大型设备运输路线和办法
上海大件物流公司:佳合大型设备运输路线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生产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招标运输合同管理,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安全可靠,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不受地区、行业和部门的限制。
第三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
第四条电力工业部管理和监督电力系统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超、超限、超重大型设备的运输业务(包括进口)(成套设备和材料的运输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标参与人
第一节招标人
第六条招标人是指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大型设备运输的项目法人。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
(一)项目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二)运输设备已明确,运输所需资金已落实;
(三)满足招标和运输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组织招标;
(二)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运输资质的信息;
(三)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二节投标人
第十条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运输企业。
第十一条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招标文件对应的运输资质和运输业绩;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法规。
第十二条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a)平等获取招标信息;
(二)要求招标人回答有关招标文件的问题;
(3)参加开标会议;
(四)检举和控告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所提供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二)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回答与招标文件有关的问题;
(3)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四)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转包。